乘机临时身份证明介绍

时间:2021-07-13 18:25:41 作者: 字数:4375字

  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是乘机旅客身份的临时性证明材料,乘机临时身份证明。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1999)114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1999)12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申办对象为乘坐由本市始发的国内航班的外省市旅客。

  本市和港澳台地区的旅客不属于申办范围。

  对安检中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的旅客不予办理。

  二、申办人员提供下列材料的,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后,予以办理。

  军队(武警)官兵由部队政治部(师级以上)出具的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传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外省市机场公安机关出具的《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的);

  旅客的户口簿原件;

  旅客的有效驾驶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旅客的过期身份证原件(过有效期一年以内,不包括临时身份证);

  缺损、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证原件(有效期以内);

  三、遇有下列情况,对旅客身份证明不能确认的,不予办理。

  无法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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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是该旅客的。

  四、注意事项

  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的旅客须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张及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旅客须在航班前3小时到空防处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

  旅客在没有办理《乘机临时身份证明》前,不要购买机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各个机场不同,请您搜索相关机场,然后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