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拘留”后的三道防线

时间:2021-06-25 22:45:06 作者: 字数:473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拘留期限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十天,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在有法据的情况下,如不能为被拘留的当事人 成功 构筑起一道道有效的防线,自由恐将离他越来越远。以下是考试啦小编整理了当事人被“拘留”后的三道防线”,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事人被“拘留”后的三道防线:

  一、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一道防线由当事人自己构筑

  侦查机关至少是基于当事人有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的情况下才采取拘留 措施 ,但被拘留的当事人大多并非刑事 法律 专业人士,对自已的行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触犯刑律,是否应受刑法处罚。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无需自证其罪,并且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当其认为对社会,对他人没有构成危害时,大可理直气壮的为自己辩解。在众多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例中,大部分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是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二、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二道防线由犯罪嫌疑人亲友构建

  自已的亲人被抓,这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场灾难。多数人在灾难

…… 此处隐藏316字 ……

  有的亲友在本阶段可能会走“关系”,“熟人”线路,笔者在此提醒各位亲友:

  第一,这种行为很危险。稍有处理不慎,不但无法帮到“他“,还会害了自己,连累朋友。

  第二,“关系”和“熟人”要帮“他”需要至少一个法律上说得过去的理由,而这个理由刑事专业律师必定能够把它找出来。任何一个“关系”和“熟人”可以帮到的案件,必然是事实和法律能够这样处理的案件。

  第三,本阶段无法逆转,一旦错过,“他”争取自由的难度将成倍增加。

  三、当事人被“拘留”后第三道防线由专业的刑事律师构造。

  如果说,由亲友构建的第二道防线是基础,那么,由专业刑事律师构造的第三道防线就是主体。在本阶段,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夯实其自发建立的第一道防线。在了解案情之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所涉的罪名,犯罪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各方面作出解析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形成能够说服侦查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并被采纳的法律 意见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将会作出的处理 决定 ,其中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是“撤销案件”。在刑事诉讼实务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为了争取这一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处理结果,律师往往需要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激烈的对抗,才能说服公安法制部门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法定时限是七日以内,这也是考验当事人三道防线的最后关口。成功,则重获自由;失败,将被继续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