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下册知识点汇总_初二政治

时间:2019-05-14 20:22:20 作者: 字数:7491字

  第九课 亲近社会

  1、我们的生活是美好的,美好的生活与社会的美好紧密相联。我们要主动去发现,感受社会生活的美好,热爱社会,亲近社会。

  2、社会生活是多色调的,难免出现贫困、不公等社会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在发展过程中,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展现她的美好。

  3、个人和社会的关系是什么?社会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条件。社会越发展,个人发展的机会越多。个人离不开社会。

  4、热爱社会,亲近社会,我们才能摘取成功的果实,体现生命的价值。我们要亲近社会,利用社会给我们提供的条件不断进取,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当你身处困境的时侯,不要悲观,不要抱怨,积极努力,求助社会,终会跨越人生的难关。

  5、亲近社会、融入社会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完善人格;能促使人乐观向上,愉悦生活;亲近社会,融入社会,将个人与社会联系起来,追求人生的高境界。

  6、亲近社会的方法:①关注社会(关注国家大事、关注身边的小事)。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的美好(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秩序和规则,有利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爱护公共设施)。②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日常生活中从身边做起;看到别人遭受痛苦和不幸时,要竭尽全力的去帮助救援;参加公益活动,造福社区,造福社会。

  第十课 学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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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育的重要意义:教育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主要基地,也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摇篮。教育能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能提高创新能力,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能增强民族凝聚力。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物质帮助的权利。(2)、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容侵犯,一旦受到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3、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尽的义务。

  4、我们要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和义务教育;遵守法律和学校规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学习任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既对个人成长和家庭有利,也对国家和社会有利,既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5、经济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其中,财产所有权是经济权利的重要内容。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经济权利。

  6、财产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7、继承权是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我国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是通过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来实现的。(1)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一种继承方式。

  8、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只有进行发明、创作的特定人才能享有。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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