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公职决定范文

时间:2017-05-14 23:31:17 作者: 字数:3138字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当公职人员犯错误时是有可能会被开除的。下面考试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开除公职 决定 范文 ,供大家参考!

  开除公职决定范文篇一

  发布部门:

  余xx,男,196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淳安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

  经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审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余xx在担任淳安县建设局局长期间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详见〔20xx〕浙杭刑初字第211号、〔20xx〕浙刑二终字第10号)。

  余x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 教育 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处级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 公务员 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条例 》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余xx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9月17日

  开除公职决定范文篇二

…… 此处隐藏194字 ……

  徐xx,男,1970年7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东至县,汉族,1987年11月参加工作,固定工人,大专 文化 ,助理 会计 师,原xx医院总务设备科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xx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逮捕。涵江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徐x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xx〕涵刑初字第442号)。徐xx提出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维持原判(〔20xx〕莆刑终字第275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保障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和涵江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区长办公 会议纪要 ([20xx]17号),决定给予徐xx开除公职处分。

年12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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