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引起的通行纠纷案例

时间:2021-07-12 07:31:18 作者: 字数:7228字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下面由考试啦小编为你就案例详细介绍相邻权的相关 法律 知识。

  相邻权引起的通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高某与被告高某系同村同一组村民,原告住宅东南方向毗邻被告住宅西面,中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1990年,原、被告所在村委会经研究形成了规划图纸,已在被告住宅和原告住宅相邻的南北走向之间预留一条宽为2米的公共通道。这一事实有被告《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佐证。后,被告利用分次建房不断超出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四至范围,占用双方的公共通道,并在该公共通道位置违法搭建一堵围墙,致使该公共通道的宽度不足2米,并影响原告一家车辆出入的正常通行,为此引起纠纷。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通道最窄处宽1.07米,原告家人尚能正常通行,原告请求留出2米通道,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私自搭建围墙的行为已超过其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宗地平面图范围,明显占用双方房屋之间形成的通道,导致讼争通道最窄处宽为1.07米,已严重妨碍上诉人(原审原告)及家人正常通行,造成上诉人的生活及生产不便,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判令拆除被上诉人私自搭建的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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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 措施 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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