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买卖合同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xx
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x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 此处隐藏1522字 ……
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
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 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法庭)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
出卖人(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受人(代表)(签章):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