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原则

时间:2019-04-06 15:01:10 作者: 字数:5793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一起来了解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实际上是对夫妻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前提是弄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了,才能有效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那么,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以上这七个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实际上就是对上述七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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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倾斜”,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给予补偿原则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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